上海冰箱收纳法规:规范有序,保障食品安全215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冰箱已成为家庭必不可少的电器。冰箱内物品的摆放是否合理,不仅影响着食品的安全性和保鲜度,更关系到家庭成员的健康。为规范冰箱收纳行为,保障食品安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上海市食品经营单位冷藏设备温控管理规定》。本规定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对食品经营单位的冰箱收纳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适用范围

《上海市食品经营单位冷藏设备温控管理规定》适用于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活动的食品经营单位。该规定不适用于家庭个人使用冰箱的情况。

二、温度控制要求

食品经营单位应当按照食品类别和储存要求,设定冰箱的适宜温度。食品经营单位应当对冰箱的温度进行实时监测,并定期记录温度数据。温度数据应当保存至少6个月,以便于监督检查。

三、物品摆放要求

食品经营单位应当按照食品的特性和储存要求,合理摆放冰箱内的物品。同类食品应当集中存放,不同温度要求的食品应当分层存放。熟食应当与生食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包装破损、标签不清或过期变质的食品,不得放入冰箱储存。

四、清洁消毒要求

食品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冰箱进行清洁消毒。冰箱内部应当保持干燥、无异味。食品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冰箱清洁消毒记录,并保存至少6个月。

五、监督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品经营单位的冰箱收纳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有权对食品经营单位的冰箱温度进行测量,检查物品摆放和清洁消毒情况。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六、违反规定的处罚

食品经营单位违反《上海市食品经营单位冷藏设备温控管理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上海市食品经营单位冷藏设备温控管理规定》的出台,体现了上海市政府对食品安全的重视。规范冰箱收纳行为,有助于减少食品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食品经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本规定,规范冰箱收纳行为,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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